根据检查结果予以不同处理:
(1)夫妇一方如有染色体异常,以避免妊娠为宜。一旦妊娠,应及时作产前诊断,发现异常即行终止妊娠。
(2)黄体功能不足者,可予黄体酮补充。若有受孕可能,自基础体温升高的第3~4天起,予以黄体酮10~20mg/d,在确诊已妊娠后,持续治疗至妊娠第9~10周。
(3)亚临床甲状腺功能低下者,应给予适量甲状腺素治疗。
(4)女方阴道与宫颈排出物、男方精液细菌培养阳性者,根据药敏试验予以相应治疗,直至痊愈。治疗期间采用阴茎套避孕。
(5)子宫纵隔及子宫肌瘤应在妊娠前施行手术矫治。
(6)宫颈闭锁不全,以妊娠后施行宫颈缝合术为妥。一般主张在妊娠中期16周左右排除胎儿畸形或死胎后,于全身麻醉下进行。术后定期随访。如有流产或早产征兆,及时拆线,以免造成宫颈严重损伤。若保胎成功,需在预产期前2~3周入院待产。临产后,立即将缝线拆除以待分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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